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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评价初审意见如何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文件的要求,鹤峰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S245省道鹤峰县金鸡口至下坪段改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评价小组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工程分析,现已完成《S245省道鹤峰县金鸡口至下坪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评价结果,并向公众征询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主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况

  本工程拟对S245省道鹤峰县金鸡口至下坪段进行改建,推荐路线方案K起于鹤峰县与巴东县交界金鸡口处,顺接S245省道巴东段止点(止点接线桩号K38+228.98),路线由起点处利用金鸡口1#、2#两座老桥沿现状老路改造至偏岩咀,后沿老路走廊折向西南经黄家坪到达二岔口,路线折向东南继续沿老路展线经石龙到达王家铺,于王家铺处与S339省道相交,后一路向南经孙家湾到达湾潭桥头后与现状老路分离,路线折向西南沿民工建勤毛路走廊展线至大汉湾,后路线折向南经甄家坪跨河后回头展线接回老路,并沿老路改造经秦家屋场、龚家垭、三里荒至老官桥接回老路,后继续沿西南展线经格鱼洞、下坪集镇、榨竹坪、谢家湾至终点蛟蝉溪,终点接S245省道蛟蝉溪至两河口段。

  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54519.914元,推荐路线方案全长约41.75Km,全线按二级公路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拟定建设工期为30个月,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概述

  1、生态和社会影响:

  项目用地总面积为555.1亩,其中新增永久占地约363.14亩,临时用地39.36亩,利用原有公路面积152.6亩。项目建设破坏其地表植被,扰动土壤造成水土流失。

  项目位于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编制了生态专题报告,根据生态专题报告,拟建工程主要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或威胁,突出影响表现在部分种群数量减少以及植物的和动物栖息地的面积减少及噪音等对动植物的干扰,引发土壤侵蚀等,可通过采取积极的保护和恢复措施,有效降低工程对自然保护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总体而言,在认真贯彻本生态专题报告所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245省道鹤峰县金鸡口至下坪段改建工程穿越湖北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可行的。

  公路的建成将使沿线交通条件得到改善,加快城乡之间贸易流通,地区的经济将会得到长足发展,同时也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提高沿线人民收入水平,为有利影响。

  2、环境噪声: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公路运行期过程中交通噪声会改变拟建道路两侧声环境,但敏感点噪声均达标,对沿线居民噪声影响较小。

  3、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其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运营期为车辆尾气,对环境影响很小。

  4、废水:主要为桥梁建设对沿线河流的污染,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桥梁均采用扩大基础,且一般在枯水期施工,对河流水质影响甚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简单处理后用作农肥或灌溉,对水环境基本不产生污染影响。

  5、固体废物:主要为路基工程建设产生的弃渣,运往项目设置的弃渣场填埋处理,采取系列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

  对建设中永久占用林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在其它土壤贫瘠处铺设以种植物树木。临时占地在施工前也应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熟化土,复种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采用片石护坡、弃渣场修建挡渣墙、渣顶覆土绿化、沿线绿化和修建排水沟、沉砂池、过水涵洞等系列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

  2、废气

  施工期根据运输情况及天气条件定期清扫、洒水,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公路施工设置的储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应远离居民区或其它人口密集处,置于较为空旷的位置。应选用密封式并配有消烟除尘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并能满足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环保要求。运营期加强公路沿线绿化。

  3、噪声:

  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敏感点路段的施工应酌情调整施工时间,避开学校的敏感时段。

  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合理进行道路两侧建筑规划,针对工程特点,在经过学校等特殊敏感点的路段设置震动减速标线及禁止鸣笛标示。公路沿线涉及的部分村庄或学校运营远期应根据车流量的递增,经实地监测后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治理费用应由公路运营者承担。进一步完善公路沿线绿化或其它防噪措施,减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污染影响。合理进行道路两侧建筑规划。

  4、废水

  施工期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桥梁施工中挖出的淤泥、渣土等不得抛入河流、沟渠,应指定地点填埋或送附近弃渣场处理。施工废水应循环回用,以有效控制施工废水超标排放造成当地的水质污染影响问题。施工营地利用路线附近居民房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利用农舍现有排水设施,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运营期路面和路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定期检查清理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经过时需提前申报。成立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小组,处理所有可能出现的重大污染事故;危险品车辆应实行专门管理,设特种标志。应急预案纳入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5、固体废物

  弃渣及时清运到设置的弃渣场填埋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公路建成通车后,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将对沿线的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以及社会劳动者构成比例带来较大的影响,将会有力促进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当地有关单位和受影响居民拥护该项目建设,并希望尽快开工。

  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工程承包商在签定工程承接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条款,对上述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的予以承诺,并制定严格的违约处罚程序。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等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环境监理方案实施监理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评价认为工程设计已考虑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的环境工程设计方案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可行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通过落实工程设计拟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较好的控制。

  综上所述,S245省道鹤峰县金鸡口至下坪段改建工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五、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按照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方式采取网上公示和发放公众调查表的形式,征集项目涉及评价范围内的单位人员、普通居民等各阶层人士、以及附近有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主要机关及社会团体可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治理措施发表意见和建议。

  该建设项目会对您生活、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对您所在地区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您生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695073672

  邮编:445800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E座18F

  联系人:朱连亮

  电话:028-83395555

  邮编:61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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